为积极策应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抢抓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机遇,加快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助推“十四五”期间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动江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8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培育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8〕11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攻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资本市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抓上市就是抓高质量发展、谋上市就是谋湖口未来”的理念,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攻坚行动,推动我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出资本市场对加快我县县域经济赶超倍增、发展质量效益双提升的重要支撑作用,为我县“构建环形格局,加快创新融合,实现赶超倍增,挺进全省十强”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市确定的目标要求和“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的工作思路,持续推动我县优质企业到上、深、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和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新四板”)上市挂牌。“十四五”期间,力争每年有1家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新增新四板挂牌展示企业40家,五年内确保有一家企业在主板上市。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专项扶持基金。

县财政局根据科技和金融工作局提供的相关资料设立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基金,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后备企业培育、企业上市和挂牌分阶段奖励、迁入企业专项奖励以及作出突出贡献中介机构奖励等上市扶持工作,资金申拨办法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强化上市挂牌资金奖励。

1.境内上市。对注册地在湖口县的企业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给予总额2000万元奖励(税前,以下资金奖励均指税前)。奖励分步实施,其中:(1)与有资质的证券中介机构签订正式改制或上市等财务顾问协议并支付首付款项且取得尽职调查报告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2)企业在证券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3)企业向江西省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并验收的,给予企业350万元奖励(含市级100万元);(4)企业上市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含市级100万元);(5)拟上市企业成功首发上市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县的(依据招股说明书),给予企业800万元奖励(含省级500万元,市级300万元),同时给予其核心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同)300万元奖励(县级)。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2.境外上市。对注册地在湖口县的企业拟在香港联交所及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交易所首发上市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奖励分步实施,其中:(1)与有资质的证券中介机构签订正式改制或上市等财务顾问协议并支付首付款项且取得尽职调查报告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2)企业在证券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3)企业在香港联交所或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企业350万元奖励;(4)企业在香港联交所或境外市场成功上市后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县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省级),一次性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市级),同时给予其核心管理团队300万元奖励(县级)。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3.“新三板”挂牌。对注册地在湖口县的企业拟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奖励分步实施,其中:(1)与有资质的证券中介机构签订正式改制或上市等财务顾问协议并支付首付款项且取得尽职调查报告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2)企业在证券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3)企业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4)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市级),同时给予其核心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县级);(5)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市级追加奖励50万元,县级给予其核心管理团队追加奖励50万元,由基础层升板至创新层的一次性补足剩余奖励给予其核心管理团队。(6)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对转板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境内上市奖励标准补齐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4.“新三板”持续督导。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持续稳健成长。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自企业挂牌后下一个会计年度起,每年给予30万元中介和挂牌维护等持续督导费用补贴,补贴期限3年;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5.“新四板”挂牌。鼓励企业充分借助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优化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机制,对拟在“新四板”挂牌的本地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1)对在“新四板”展示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2)对通过中介机构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标准层”挂牌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3)对通过中介机构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块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含市级10万元奖励);(4)支持企业升板、转“新三板”或转板上市,对升板、转“新三板”或转板上市的企业,按照“新四板”、“新三板”挂牌或境内上市奖励标准补齐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6.追加奖励。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前三名企业,再分别追加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补;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前三名企业,再分别追加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并购重组

1.并购上市企业及迁入。对本地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收购或控股外地上市企业且将该企业注册地调整至湖口境内,以及外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址湖口境内,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我县的,由县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基金在正式迁入且签订相关协议时给予总额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300万奖励给其核心管理团队,省市奖励按省市政策执行。自迁入次年起,企业前三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100%给予企业奖励;后两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50%给予企业奖励。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2.并购挂牌企业及迁入。对本地企业以重组形式收购或控股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且将该企业注册地调整至湖口境内,以及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址湖口境内,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我县的,在正式迁入且签订相关协议时由县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基金给予最高2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属于基础层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属于创新层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250万元,分别从中奖励30万、80万给其核心管理团队。自迁入次年起,企业前三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100%给予企业奖励;后两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按50%给予企业奖励。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四)鼓励中介机构优化服务 

1.辅导奖励。成功在新三板挂牌或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可向县上市办推荐1家辅导机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机构)申请辅导奖励。其中:成功辅导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县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基金给予辅导机构一次性10万元奖励;成功辅导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首发上市的,县企业上市和挂牌扶持基金给予辅导机构一次性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2.招引奖励。鼓励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协助参与我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引导更多企业在湖口集聚发展,对促成外地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县的机构,在企业办理完工商注册手续且承诺十年内不变更注册地后,一次性奖励中介机构300万元、100万元;对促成外地潜在上市公司或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县的机构,在企业办理完工商注册手续且承诺十年内不变更注册地后,一次性奖励中介机构100万元、50万元,在迁入企业实现首发上市或挂牌后,再一次性奖励中介机构200万元、50万元。

同时为迁入企业提供辅导服务的中介机构可叠加享受辅导奖励。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五)加大财税支持。

1.签约奖补:对与证券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正式辅导协议,并支付中介机构首付款,当年取得尽调报告的,签订协议当年比上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按50%给予企业奖励。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股改奖补:(1)企业实施以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因改制而比改制前三年平均数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奖励期限从股改完成当年起至企业成功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最长不超过5年;(2)新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上市挂牌重核前两年度企业利润,在会计处理中新增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自查补缴,实际入库数中的地方留存部分在股份制公司注册登记当年全额返还;(3)因改制调整增加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权证变更等事项依法新增缴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的地方留存部分,改制当年全额奖励给企业;(4)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依法新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上市奖补:企业采取自主或并购等方式实现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后,自正式上市或挂牌当年起前三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度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按100%给予企业奖励;后两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度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按50%给予企业奖励。

企业因进展迅速导致各阶段财税支持重叠的部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予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突出研发投入奖补。

探索利用上市奖补资金支持拟上市(不含挂牌)的重点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提前申请上市奖补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1)企业已进入江西省重点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2)企业已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协议并完成股改;

(3)企业获得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领航(培育)企业、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称号之一。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支持募投与融资。

对企业首发上市(挂牌)或资本市场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我县的,视为新引进项目予以奖励,募投项目享受不低于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用地、资金、环评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各类创新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多种资本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县级融资主体信用建设,引导发行绿色发展、碳中和、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债券品种。对成功发行全市首单债券品种的企业,按融资额2‰奖励其核心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县人民银行)

(八)优化部门帮扶。

1.妥善化解历史问题。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原始积累过程中存在的权证过户、项目立项、用地保障、安全消防、工商登记、税务、环保、社保等不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有利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队)

2.畅通“绿色通道”。对企业因上市挂牌需要办理股份制改造、审批备案事项、土地房产确权、拟募投项目审批登记、税费缴纳、并购重组、资产转让、证照补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券商访谈等事宜,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联合办公”等方式,指定专人对接,在接收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暂不具备办理条件或确定无法办理的应当向企业提供指导、阐明政策,并将结果反馈至县上市办。企业因改制办理相关证件,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部门应提供变更登记便利,最大限度地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其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规定下限执行。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人民法院、县消防队)

3.强化指导服务。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要求,为拟上市企业提供高质高效、暖心舒心的政务服务。出台拟上市挂牌企业开具守法证明指引,明确办理流程。对可能影响企业上市的行政处罚,有关部门应提前与县上市办沟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妥善处置。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人民法院、县消防队)

四、梯次培育

(一)健全完善后备资源。

对现有已入库企业进行全面优化,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基础,对照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条件和规则,综合考察企业规模实力、行业地位、发展潜力和挂牌意愿等因素,将已入库后备企业划分为上市攻坚先行企业(以下简称“先行企业”)、上市攻坚接力企业(以下简称“接力企业”)和上市攻坚预备企业(以下简称“预备企业”)三级进行分层培育(具体分层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在政策倾斜与要素保障等方面开展差异化扶持,鼓励后备企业层层递进、接续攻坚,形成“五个一批”的良性推进格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工信局、县高新园区、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稳定企业资金链条。

1.备用资金池。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建立入库企业备用金制度,针对各层级企业采取分层保障,“先行企业”备用金标准为单户每年最高20万元,期限3年;“接力企业”备用金标准为单户每年最高5万元,期限2年;“预备企业”备用金标准为单户每年最高2万元,期限2年。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2.使用范围。备用金可用于企业绿色化改造、智能化升级、数字化提升以及政府代为购买服务等用途。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工信局、县高新园区、县数字经济办、县财政局

3.拨付使用。备用金由企业提出申请, 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根据备用管理制度向财政申请,按年拨付,不予滚动结转。入库企业经县上市办年度考核转入其他层级,按新层级标准享受资金支持,单户企业各层级累计支持期限不超过5年,退库企业重复入库不予重新计算。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三)发挥股权投资基金推动作用。

1.鼓励引进县产业引导投资基金。鼓励县产业引导投资基金采取直投、跟投、投贷联动等方式对入库后备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积极引导入库后备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拓展融资渠道,对成功引进县产业引导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奖励其核心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石钟集团、县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鼓励引进股权投资。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参与股改。企业在股改阶段引进股权投资的,资金到位后可视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按相关政策给予企业奖励。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商务局、县石钟集团、县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鼓励企业升库培育。

鼓励后备企业申报省市后备库,对成功纳入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纳入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成功纳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纳入当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五)强化分层培育。

按照层级对后备企业进行差异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保障用地、用水、用电、供热等生产要素需求、优先推荐申报资格认证及政策性扶持资金、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等,具体分层培育细则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委人才办、县高新园区、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消防队、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驻县银行机构、县供电公司、县润泉公司等有关单位)

(六)深化教育培训。

整合金融系统、工信系统、税务系统、应急系统等培训资源,加强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作,由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专业中介机构主办,定期组织开展上市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每年至少安排4次宣传培训活动。适时组织企业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省内外上市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观摩,不断增强企业资本运作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高新园区、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消防队、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驻县银行机构等有关单位)

健全进出机制。

县上市办每年受理一次县内企业入库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及时吸纳入库,按企业资质与业绩核定至相应层级进行培育。每年末开展入库企业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和经营状况,对入库企业适时调整,对上市意愿不强、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各项数据指标距离上市挂牌标准较远的企业及时清理出库,退库企业自退库之日起取消本政策范围内所有奖励。退库企业调整后经县上市办审核重新入库,奖励政策按取消时点延续享受,不予重新计算。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工信局、县高新园区、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风险防范

(一)强化日常监管。

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江西证监局做好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督促上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配合做好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风险防控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高新园区、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消防队、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驻县银行机构等有关单位)

(二)防范引入风险。

有关单位引进和并购上市公司要充分做好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信息沟通等工作,防止盲目引进存在风险隐患的上市公司。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商务局、县高新园区、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队、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驻县银行机构等有关单位)

(三)提升智力支撑。

鼓励企业引进紧缺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专业人才,按照人才引进层次,给予相应人才引进政策待遇,进一步增强企业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切实防范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风险。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等有关单位)

(四)狠抓资金成效。

企业享受奖励资金必须同时履行相应义务,主动真实开展上市挂牌工作,切实发挥出奖励资金在促进本地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正向激励作用。享受本方案奖励或补贴的企业不履行承诺的义务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以及企业连续三年上市挂牌工作无阶段性进展、终止上市挂牌进程或在获得奖补资金后10年内迁离我市的,需将所得奖补资金全额按渠道归还。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县长工程”,由政府主要领导总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精心谋划部署,高位调度推进。对重点拟上市企业成立“三个一”工作专班,即“一名挂点县领导、一个帮扶部门、一个证券公司”,实行专班制推进、项目化管理,逐一制定上市链条图,明确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全流程精细化运作。县发展资本市场和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上市办)负责抓好日常工作,各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涉及本单位的上市事项。

(二)加强工作调度。

县发展资本市场和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一周一调度、一月一协调、一季一梳理”工作调度机制,每季度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每年适时召开全县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推进会。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紧密协作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确保目标责任单位、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重点企业上市工作调度,定期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及时了解上市进程,协助企业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涉及省、市、县层面的问题随时上报。

(三)加强考核督办。

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考核机制,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考核督导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本县被全市通报批评的单位,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计入考核。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拖延的,倒查责任,严格问责,对企业上市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口县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办法》(湖府办发〔2017〕38号)同时废止。本方案所列奖励或补贴项目与我县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方案》由县科技和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2023-03-27